住建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24-0216),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提供了更为规范、统一的合同指引。新示范文本的出台,不仅有助于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,也对项目涉税安排提出了更为清晰的要求。对于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建设单位、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而言,准确理解并关注其中的涉税条款,对于防范税务风险、优化项目成本管理至关重要。
一、 核心涉税条款梳理与解读
新示范文本中,涉税内容主要分散在“合同价格与支付”、“变更与调整”、“竣工验收与结算”等关键章节,其核心关注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:
- 税费承担原则的明确化:合同明确约定,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其缴纳的税费。这一原则性条款是划分税务责任的基础,避免了因税费承担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。承包人需特别关注其作为纳税主体应承担的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附加税费等。
- 增值税相关约定的细化:示范文本在价格组成、工程款支付申请等部分,强化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求。合同通常约定,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,需提供等额、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如适用)。这要求承包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和开票流程,确保发票的时效性与合规性,否则可能影响收款进度。对于甲供材、清包工等特殊业务模式下的计税方法选择,也应在合同中结合税收法规予以明确。
- 价格调整与税费联动:在合同价格调整条款中,明确了因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变化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调整方法。这尤其适用于增值税税率调整、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等情形。例如,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增值税税率下调,合同价款是否相应调整、如何调整,应在专用条款中预先约定清晰的计算公式与执行程序,以保障双方权益公平。
- 分包与采购的税务链条管理:工程总承包项目通常涉及大量专业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。示范文本虽未直接规定,但总承包方需确保其分包商、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的发票,以完善进项税抵扣链条,降低自身税负。合同管理中应将分包/采购合同的发票条款与总包合同协同,从源头管控税务风险。
- 竣工验收与结算的税务清算:在项目最终结算时,所有经济往来、价款支付都必须与发票开具情况相匹配。合同约定的最终结清证书签发前,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,包括税务清算的相关证明,确保项目收入确认、成本结转的时点符合税法规定,避免后续税务稽查风险。
二、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关注点与建议
- 专用条款的定制化约定:示范文本提供了通用条款框架,但具体涉税细节需在“专用合同条件”中结合项目特点进行补充和明确。建议企业法务、财务与业务部门协同,针对项目可能涉及的特定税收政策(如异地预缴、税收优惠地政策等)、发票类型、提供时限、违约责任等进行周密约定。
- 加强全流程税务管理:企业应将税务管理前置,从项目投标报价阶段即开始进行税务筹划与风险评估。合同签订后,需建立合同涉税条款执行台账,动态监控发票收发、税款缴纳、政策变动影响等情况,确保合同履行与税务合规同步。
- 关注政策动态与地方执行差异:税收法律法规处于动态调整中,且各地税务机关在具体执行口径上可能存在差异。企业需保持对相关税收政策(如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印花税等)的持续关注,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必要的税务咨询,确保合同执行与地方监管要求一致。
- 防范虚开发票风险:在“以票控税”的监管环境下,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确保业务真实、票据合规。严禁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开票行为,同时要加强对分包方、供应商资信和开票能力的审核,防止取得虚开发票导致进项税转出、罚款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。
新版《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》的发布,将涉税事项提升至合同管理更为重要的位置。对于工程总承包各方参与者而言,深入理解并妥善运用合同中的涉税条款,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、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需要,更是提升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、实现降本增效、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。在合同谈判与履行全过程中,务必给予税务合规足够的重视。